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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肤科的一般护理常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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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105 更新时间:2016年06月22日08:04:08 打印此页 关闭
   一、病室环境整洁、舒适、安静、空气新鲜。根据病证性质调节室内温、湿度。


  二、根据病种、病情安排病室。适时向患者(家属)介绍病区环境及设施使用方法、作息时间、探视及相关制度,请患者积极配合。介绍主管医生、护土长、责任护士。


  三、新入院患者每日测体温、脉搏、呼吸3次,连续3天。若体温37.5℃以上者,每日测量四次;体温达39℃以上者,每四小时测1次。待体温正常3日后,改为每日1次。每日记录二便1次,入出院各测体重1次。重、危患者生命体征监测遵医嘱执行。


  四、按医嘱执行分级护理。


  五、24小时内留取三大常规(血、尿、便)标本送验。


  六、经常巡视病房,及时了解患者在饮食、情志、睡眠、生活起居、二便等方面的护理问题,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。


  七、注意观察患者皮损形态、瘙痒部位、性质、程度,询问病症的诱因、时间,做好相应护理。


  八、严密观察患者的神志、面色、生命体征,舌象、脉象等变化。若发现病情异常,可先应急处理,立即报告医师,并积极配合抢救。


  九、按医嘱准确给药,并可根据证型不同,选择适宜的用药时间、温度与方法,解释、观察服药后的效果与反应。


  十、根据病情,护士指导或协助患者进行药浴、湿敷、擦药等外治疗法时,应注意避风寒,防止感冒。注意观察药后有无过敏、疼痛或吸收中毒等现象的发生。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医师。


  十一、保护床铺清洁、平整、衣被宜柔软。严重皮损者,直接接触皮肤的床单、被套等,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;继发感染者,应按烧伤患者的护理,床上用品每天更换并灭菌。


  十二、督促患者定期修剪指甲,避免抓破皮肤引起感染。


  十三、遵医嘱给予相应的饮食,掌握饮食的宜忌,并指导患者执行。


  十四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、做好床单的终末消毒处理,预防交叉感染。对传染性皮肤病应按传染病护理常规执行。


  十五、做好出院指导和卫生宣教,并征求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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